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(中青报·中青网记者 刘言)湖南省湘潭市商场监督办理局在对中药材进行全方位查看时,扣押涉案物品远远超出法定扣押期限,被法院判定违反行政强制法,并采纳弥补措施。这是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涉企行政强制典型事例(第二批)中的一例。
典型事例显现,2021年6月29日,湘潭市商场监督办理局(以下简称湘潭市监局)对某中药材行进行全方位查看时,发现其在无药品运营许可证、医疗组织执业许可证、医疗组织制剂许可证,亦未托付装备制剂的状况下,预先很多装备无患者的处方药并用于出售的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。湘潭市监局对相关物品予以扣押并送至专业组织检测,后根据检测成果以为某中药材行涉嫌运营假药,遂向公安机关移送了涉嫌犯罪头绪,但未将扣押的药品移送。
同年11月1日,湘潭市监局再次对该药材行进行现场查看,扣押同类药品并制作了《施行行政强制措施决议书》;其后于同年12月1日决议对两次扣押药品再延伸扣押期限三十日,但直至2023年3月一向未予返还。该中药材行不服诉至人民法院,恳求判定承认湘潭市监局的扣押行为违法,并返还被扣押的药品。
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为,湘潭市监局在延伸扣押期限届满后仍未作出处理,长时刻扣押涉案物品远远超出法定扣押期限,违反了行政强制法第27条的规则,构成违法;因为涉案资产部分归于药品,湘潭市监局送检后检测出了不合法增加化学成分,或许触及大众身体健康和用药安全,为坚持危险办理,执行严厉的监管准则,由行政机关制定方案作出妥善处理更为适合,故判定承认湘潭市监局扣押行为违法,并责令采纳弥补措施。该中药材行上诉后,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以相同理由判定驳回上诉、维持原判。
最高法表明,各级人民法院务必要严厉执行,有用监督有关部门依法履职,实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。本案中,湘潭市监局依法决议扣押违规药品,但扣押时刻显着超出法定期限,人民法院依法判定承认违法理据充沛;而在对涉案药品的后续处置、该中药材行行为的性质尚无结论的景象下,不判定行政机关返还药品、而是责令采纳弥补措施,亦契合维护大众用药安全的需求。本案判定既压实了行政不作为、乱作为的法律责任,支撑了企业的合理诉求;也对药品监管部门的专业判别和执法权给予了充沛尊重,统筹了企业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。从后续状况看,两边当事人终究达到宽和意向,湘潭市监局销毁了部分已发霉药品,涉案中药材行加强了本身整改,当地政府也答应其参加当地大型中药材产业园的建造和运营,胶葛处理获得双赢多赢共赢的作用。